张志宾: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双利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8108号民事裁定书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要求被告张志宾给付欠款5000元,支付利息3300元,合计8300元;2、2018年9月24日以后的利息要求被告给付至欠款清偿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王艳维、曲哲坤、曲哲东、曲哲娟: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李跃与第三人张学志、科尔沁左翼中旗花吐古拉镇四合屯嘎查委员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李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19900元,支付利息7575.98元[逾期利息5050.65元(19900元×1.2105%÷30×629天),逾期罚息2525.33元(19900元×1.2105%÷30×629天×50%)],本利合计27475.98元;二、驳回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张晓明: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李跃与第三人张学志、科尔沁左翼中旗花吐古拉镇四合屯嘎查委员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李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19900元,支付利息7575.98元[逾期利息5050.65元(19900元×1.2105%÷30×629天),逾期罚息2525.33元(19900元×1.2105%÷30×629天×50%)],本利合计27475.98元;二、驳回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张磊: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李跃与第三人张学志、科尔沁左翼中旗花吐古拉镇四合屯嘎查委员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48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李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19900元,支付利息7575.98元【逾期利息5050.65元(19900元×1.2105%÷30×629天),逾期罚息2525.33元(19900元×1.2105%÷30×629天×50%)】,本利合计27475.98元;二、驳回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包宝音吐: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李跃与第三人张学志、科尔沁左翼中旗花吐古拉镇四合屯嘎查委员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李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19900元,支付利息7575.98元[逾期利息5050.65元(19900元×1.2105%÷30×629天),逾期罚息2525.33元(19900元×1.2105%÷30×629天×50%)],本利合计27475.98元;二、驳回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王乐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平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原告要求被告增加抚养费每个月1000元,至原告王平独立生活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耿丙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万国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5000元,利息14025元,本息合计69025元;2、自2018年10月18日起,按0.5%计算利息至被告偿清借款时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陈国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要求被告偿还欠款17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宋宝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9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包玉莲、刘俊富:
本院受理原告白凤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28200元及逾期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987元,本息合计29187元;2、以借款本金282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日起至实际偿还全部借款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李世红、赵凤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双利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科左中旗双利商贸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李世红偿还欠款2500元,支付利息1450元,合计3950元;2、要求被告赵凤生对上述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2018年10月1日以后的利息要求给付至被告履行完全部债务时止;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李铁虎、王介石: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双利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科左中旗双利商贸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李铁虎偿还欠款36550,支付利息8041元,合计44591元;2、要求被告王介石对上述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2018年11月1日后的利息要求给付至被告履行完全部债务时止;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吕金库、孙会永、王爱军、魏海堂、付永余、赵克营、赵克录、冯诚诚:
本院受理的原告赤峰天坤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永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德成等48人、杨宝双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502民初81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原告赤峰天坤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支付孙德成等48名被告工资730000元,经济补偿金182500元;2.原告通辽市永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不承担原告赤峰天坤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先行垫付责任即支付孙德成等48名被告工资730000元,经济补偿金182500元,数额以未结清工程款的数额为限。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被告孙德成等48人负担,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王强、魏飞宇:
申请人曹库与你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8)内0921执恢52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一、对王强、魏飞宇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二、将王强、魏飞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谭胜军、安慧娟、内蒙古贸晨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金玉鹏、胡智勇:
本院受理原告扎鲁特旗荣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玉鹏、胡智勇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43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冯磊:
本院受理原告董明飞诉被告冯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人民法院2018年12月5日
王铁柱:
本院受理原告朱富诉被告通辽市科尔沁区西门街道处、王铁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5日
李枝: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刚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内0826民初225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张才永、赵钰: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才永、赵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2民初43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蔡晓鹏: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希望阳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蔡晓鹏、第三人内蒙古泽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213821元,并按照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暂分段计算至2018年7月31日为55589元,原告具体请求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35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冯建芳:
本院受理原告李平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内0104财保10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王相全、李美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敬宇、李志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返还二原告借款15225元及利息,利息按约定9.9‰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及由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巴彦淖尔市万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红梅与被告巴彦淖尔市万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02民初4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