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遗失声明注销公告减资公告减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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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94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4-02

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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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对《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一,项目概况,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拟在内蒙古托克托县产业园东区化工集中区新建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项目建设高纯三氟化氮7500吨/年,超纯氨10000吨/年和液氮75000吨/年生产装置。同时配套建设循环水站,纯水软水制备站,空压站,冷冻站,污水处理站等公辅工程。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1,电子版。链接:https:// pan.baidu.com/s/

1OnhlxL_B3LZtc4bS93EG-Q提取码:in37.2,纸质版。建设单位: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联系人姓名:罗智方。联系电话:17608802032。邮箱:zhifangluo@126. com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建设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四,公众意见表查阅方式。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jegnC7egfJErfMol7IiyQ。

提取码:2bnp。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交有效的联系方式。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信息公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2024年03月27日-2024年04月10日。欢迎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谢谢!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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