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讯近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吕某等18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8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并邀请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民警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4月,被告人王某成立甲、乙两家公司,并雇佣被告人吕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被告人陈某、樊某等数人为销售人员,以销售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为主要活动。为牟取销售高仿“贵州茅台”“五粮液”高端品牌白酒的高额利润,在未经“贵州茅台”“五粮液”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制作销售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白酒,涉案金额高达800余万元。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定罪、量刑组织控辩双方就案件的基本证据进行了出示,并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合议庭精准把握庭审节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此罪彼罪、一罪数罪、主从犯、非法经营数额、量刑情节等进行了深入辩论,并适时对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被告人当庭翻供的法律后果予以充分释明。
(乌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