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日,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召开立法协调会,研究讨论《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修改事宜。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生主持会议,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分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和自治区司法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参会人员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讨论交流。
会议强调,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是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工作、促进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与发展、推动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和成果转化以及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
下一步,要进一步健全评选和奖励工作机制,明确评奖组织机构,完善评奖工作程序,规范评选条件和评奖标准,切实保障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工作有序开展。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