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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90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3-26

民间借贷起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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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奥登格日勒)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昭君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起诉被告夫妻二人,要求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1万元及从起诉之日到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在向原被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手续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有调解意愿,遂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调解时,原告提供了2020年的一张借据作为证据,但经承办法官查看,该借据中仅有丈夫签名,并未有妻子的签字确认。被告则辩称,该款项用于公司周转,其妻子并不知情。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其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债权人要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需要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原告经慎重考虑后,同意与被告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愿,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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