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指导细把脉行政审判开新局警示教育知敬畏包头市中院:五人制合议庭合并审理33起系列合同纠纷案达茂旗法院发出首份《反诈宣传服务令》延伸司法服务助力消费无忧多元调解止纷争实质化解促和谐多方合力破难题绘好解纷“同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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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87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3-20

达茂旗法院发出首份《反诈宣传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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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灵庙讯近日,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明知转账资金为网络犯罪赃款,仍提供银行账户用以接收赃款,帮助上线取现转移犯罪资金并删除上线微信,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件虽然办结,但法官并未止步。2月28日,该院法官向被告人张某发出首份《反诈宣传服务令》,责令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按照相关要求参与反诈宣传公益活动。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以后绝不贪图小便宜,我会严格按照《反诈宣传服务令》的要求,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知识。”收到《反诈宣传服务令》后,被告人张某深刻反思。

据法官介绍,发出《反诈宣传服务令》旨在引导社矫对象降低再犯可能性。同时,通过社矫人员现身说法,进一步提升反诈宣传实效。

下一步,达茂旗法院继续立足刑事审判职能,结合此次《反诈宣传服务令》的执行效果,通过集中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发布宣传令、劝导令等方式,切实提高群众安全防范能力,从源头上预防电信网络诈骗,为筑牢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防线贡献法院力量。

(达茂旗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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