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第12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685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3-15

通知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致:恒盛家园11号楼2单元202室业主赵重谢(身份证号码:1501211977****5119)

您与我公司于2010年9月19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1号楼2单元2层202#房屋,房屋面积105.2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2000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1号楼2单元601室业主王哲(身份证号码:1528011987****7930)

您与我公司于2010年3月13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1号楼2单元6层601#房屋,房屋面积103.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205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1号楼3单元202室业主赵喜存(身份证号码:1508251957****0426)

您与我公司于2010年3月13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1号楼3单元2层202#房屋,房屋面积103.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210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1号楼3单元201室业主赵喜德(身份证号码:1528011955****0414)

您与我公司于2010年3月13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1号楼3单元2层201#房屋,房屋面积103.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210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1号楼3单元601室业主包连英(身份证号码:1501021977****1013)

您与我公司于2009年8月30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1号楼3单元6层601#房屋,房屋面积103.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195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1号楼3单元602室业主赵仝柱(身份证号码:1526311957****3311)

您与我公司于2010年5月1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1号楼3单元6层602#房屋,房屋面积103.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215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1号楼4单元501室业主刘晓东(身份证号码:1501051984****7359)

您与我公司于2010年4月24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1号楼4单元5层501#房屋,房屋面积103.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218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2号楼1单元401室业主王晏飞(身份证号码:1526321963****421X)

您与我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2号楼1单元4层401#房屋,房屋面积92.88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228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2号楼1单元501室业主董海平(身份证号码:1526321975****4233)

您与我公司于2010年4月21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2号楼1单元5层501#房屋,房屋面积92.88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218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2号楼1单元602室业主杨玉兰(身份证号码:1526241966****2722)

您与我公司于2010年6月27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2号楼1单元6层602#房屋,房屋面积88.6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2334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2号楼2单元101室业主王文清(身份证号码:1526241979****0415)

您与我公司于2009年11月9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2号楼2单元1层101#房屋,房屋面积86.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183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2号楼2单元201室业主康建明(身份证号码:1526291970****6619)

您与我公司于2009年6月8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2号楼2单元2层201#房屋,房屋面积86.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200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2号楼2单元402室业主仝伟(身份证号码:1526011983****3615)

您与我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2楼2单元4层402#房屋,房屋面积86.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218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2号楼2单元602室业主卢志刚(身份证号码:1526301984****4913)

您与我公司于2010年4月23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2号楼2单元6层602#房屋,房屋面积86.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215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2号楼3单元101室业主刘桂玲(身份证号码:1501021963****1624)

您与我公司于2009年11月23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2号楼3单元1层101#房屋,房屋面积86.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183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