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近日,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向孩子父母发出了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导双方继续共同承担对孩子实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敦促双方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健康状况,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2019年,原、被告起诉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大女儿抚养权归原告,小女儿抚养权归被告。双方离婚后,原告得知小女儿跟随父亲生活并不幸福,因孩子父亲不能尽到抚养义务,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原告遂向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变更小女儿的抚养权。现小女儿强烈表示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并自主书写了意愿书。该院根据案件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小女儿变更为母亲抚养的判决,并向双方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引导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推动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下一步,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将在家事审判中继续履行司法责任,积极运用法治手段及时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候佳宇李盈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