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玥)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推进“放管服”改革,包头市昆都仑区法律援助中心持续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以“诺”代“证”,简化流程,降低门槛,提升困难群众法律援助获得感。
该中心依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惠民原则,在受理当事人因经济困难申请的法律援助时,依法实行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不需要再提供证明材料,实现你“承诺”,我“办理”,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该中心对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主动告知承诺事项、核查方式、公开范围以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后果,指导申请人填写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诚信承诺书、核查授权书以及公示表,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效率,增强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便捷度。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法律援助决定。
在核查过程中,该中心结合申请人说明和承诺内容,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和协助核查等方式开展事中、事后的核查工作。同时采取公示制度,借助社会力量核查,对逾期无异议的视为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申请人虚假承诺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