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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9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0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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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金泉、包才花:

本院受理原告高扎力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6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关金泉、包才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高扎力嘎借款本金15075元;二、被告关金泉、包才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高扎力嘎借款利息635元[9075元×0.005元×14个月(从2016年12月21日至2018年2月21日)];三、被告关金泉、包才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共同给付原告高扎力嘎自2018年2月22日起,以本金907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05元计算至贷款实际偿清为止的利息;四、驳回原告高扎力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吴磊、刘丽、范春风、程春梅: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与吴磊、刘丽、范春风、程春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陈公明、陈美芬: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莉先与你们和被告马桂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被告马桂军提出对《购房合同》《装修合同》文本的形成时间申请鉴定,本院通知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大厅鉴定窗口选择鉴定机构,逾期将依法选定。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额日登图:

本院受理原告浩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额日登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和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王环宇:

本院受理原告浩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王环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朱会霞、杨成业: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春雪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朱会霞、杨成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4261、4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吴晓丽:

本院受理的铁木尔与吴晓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4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晓丽向原告铁木尔支付贷款612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二、被告吴晓丽向原告铁木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12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10月2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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