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托海讯近日,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将五万元司法救助款送到申请人布某的手上,暂时缓解了布某生活上的燃眉之急。
2013年,被执行人阿某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与申请人布某儿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申请人布某儿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申请人布某将阿某诉至法院。该院依法判决阿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给付申请人经济损失15万元。判决生效后,布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屋、土地、草场、牛羊及机动车等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经社区嘎查调查,被执行人服刑期满后已搬离原居住地,下落不明。执行干警穷尽执行手段,仍旧一无所获。申请人布某为肢体三级残疾,被害人为其独生子,儿子去世后,布某没有了生活来源,生活极其拮据。了解到申请人的情况后,执行干警为布某申请司法救助金,暂时缓解布某生活上的困难。
(单志刚李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