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检察机关受到全国“双先”表彰弘扬宪法精神营造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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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9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04

呼和浩特检察机关受到全国“双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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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个人的荣誉是集体奋斗的缩影,这个荣誉是我们整个团队奋斗的结晶,荣誉是对过去的肯定,更是对未来的期许和责任,我将以此为起点,用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更辛勤的工作回报组织对我的厚爱,全身心守望公平正义。”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白静在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于12月3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感慨地说。

日前,在北京举行的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上,白静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是全区获此殊荣的两位检察官之一,同时也是本次全国表彰中最年轻的“全国模范检察官”。与此同时,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是自治区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检察院。

据了解,此次表彰活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授予全国检察系统38个单位“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全国范围内51名检察官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的检察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发布会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检察长修仕军作为获奖基层院代表作了典型发言,白静结合工作实际,谈了自身的感受,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检察长宝音德力格尔向获得荣誉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和白静表示祝贺,同时要求呼市检察机关以此次“双先”表彰会成果为契机,在呼市检察系统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推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切实发展。

(王雅妮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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