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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83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3-13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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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宇: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左旗阿勒坦农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宏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1民初29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宏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土默特左旗阿勒坦农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89538.54元及利息(利息以实际未付货款为基数,从2023年7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直至货款全部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4091元,由被告刘宏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4年3月13日

张霞、郭瑞、孟凡霞、宋玉生、王海清、敖登其其格: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与被告张霞、郭瑞、孟凡霞、宋玉生、王海清、敖登其其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53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3日

贾秀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贾秀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91民初1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年3月13日

付长宽: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晓凤与被告付长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207民初4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3日

张兴国:

本院受理的(2023)内0521民初4591号原告科左中旗春运农资经销部与被告张兴国、被告常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3)内0521民初4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兴国、常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春运农资经销部欠款19400元;二、被告张兴国、常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科左中旗春运农资经销部利息21502.96元【12804元(自2016年12月12日起至2020年8月12日计44个月×19400元×0.015元)+8698.96元(自2020年8月13日起至2023年10月13日计38个月×19400元×0.0118元)】;三、被告张兴国、常胜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春运农资经销部自2023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未偿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18%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3元,均由被告张兴国、常胜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兴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4年3月13日

王海亮:

本院受理的(2023)内0521民初5019号原告王云与被告王海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3)内0521民初50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海亮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云借款12000元;二、被告王海亮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云自2023年12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45%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400元,保全费140元,由被告王海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4年3月13日

崔丽娟:

本院受理原告杨宝林诉被告崔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五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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