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远(身份证号:150124*** 7617)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在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你已严重违反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具备解除聘用合同的法定条件。自登报之日起,解除学校与张文远之间的聘用关系,特此登报声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日内,张文远本人来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办理解除聘用关系的相关手续,逾期视为同意由原单位全权代办解除聘用关系。特此声明。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