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润芳: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牙克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免渡河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内0782民初39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给付原告127979.89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途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2024年3月5日
林雪、李波、马常有、路淑琴、敖国丽、尹志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与被告林雪、李波、马常有、路淑琴、敖国丽、尹志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4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5日
陈圣洁、陈栓旺、包头市横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被告陈圣洁、陈栓旺、包头市横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4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5日
张明、陈红梅、包头市茂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被告张明、陈红梅、包头市茂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493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5日
王晖、池慧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被告王晖、池慧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4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5日
阿拉腾其木格:
本院受理(2023)内0207民初5569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与被告阿拉腾其木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5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5日
王果梨、薛宝元、薛强、包头市金钰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内0207民初4898号原告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果梨、薛宝元、薛强、包头市金钰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4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5日
杨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健诉被告杨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5日
赵晓进:
本院受理的原告薛富宇诉被告赵晓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5日
刘中奇:
本院受理的原告闫永合诉被告刘中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5日
李广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云英诉被告李广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5日
盛文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志文诉被告盛文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8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5日
贾宏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福琴诉被告贾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5日
额日敦吉如河: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城城诉被告额日敦吉如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0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5日
张帆、郑秀芬: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钊朋诉被告张帆、郑秀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5日
李广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慧诉被告李广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5日
内蒙古圣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圣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829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5日
曹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毛仁与被执行人曹虎伟、李月梅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毛仁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曹钰为本案被执行人。经本院审查,已审查终结。本院作出(2024)内0102执异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曹钰为本院(2022)内0102执恢419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内0102执异19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5日
牛贵禄:
本院受理原告郭文清、郭文强、郭淑清、赵桂花与被告牛贵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1民初42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郭文清、郭文强、郭淑清、赵桂花撤诉。案件受理费1489元,减半收取计744.5元,由原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16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