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乌海市腾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佳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答书、反请求申请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0日内,逾期本会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送达届满后的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在乌海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49-1号)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乌海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
■公告
呼敏、王龙: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佳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答书、反请求申请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0日内,逾期本会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送达届满后的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在乌海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49-1号)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乌海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
■公告
任芳:
乌海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勃湾支行与被申请人任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乌仲裁字第296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49-1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海仲裁委员会2024年2月29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李志祥、鲍梅、李小军、高冰阳、赵玉林、代海燕、郭玉岗、郭军、乔龙、乌达巴拉、鲍先锋、徐浩鑫:
上海嘉训企业管理有限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已将李志祥债权资产转让给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内容以东胜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内0602民初620号民事判决书为准。上述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权利已转让给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嘉训企业管理有限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自公告之日起,请李志祥债权的债务人及相应的担保人立即向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偿责任)。
上海嘉训企业管理有限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2月29日
■催收债务通知书
编号:CSZWTZS202415062100100001
鄂尔多斯市富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
根据我行与贵单位于2012年1月5日签订的编号为15062100-2011年(达旗)字005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2年9月28日签订的编号为15062100-2012(展期)0025号《借款展期协议》约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内民终680号)和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内06执159号),截至2024年2月21日,贵单位已积欠我行债务:①利息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壹万壹仟零伍拾元捌角肆分(小写:14,411,050.84元);②与内蒙古东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讼案件垫付费用人民币捌仟壹佰贰拾玖万陆仟柒佰玖拾陆元捌角玖分(小写:81,296,796.89元),包含:贷款本金人民币陆仟捌佰万元整(小写:68,000,000元)、其他费用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玖万陆仟柒佰玖拾陆元捌角玖分(小写:13,296,796.89元),合计人民币玖仟伍佰柒拾万柒仟捌佰肆拾柒元柒角叁分(小写:95,707,847.73元),请抓紧筹措资金进行偿还。否则,我行将对贵单位采取下列措施:1、报请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列入恶意拖欠债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2、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或直接提起诉讼,追偿所欠金额。
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达拉特旗支行2024年2月29日
■遗失声明
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季欣公职律师执业证遗失,证号:11501202161406389,声明作废。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