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23时35分,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科尔沁大队大林中队民警在新工二路新世纪大桥交汇处开展夜查酒驾行动。在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蒙G号牌的白色小轿车在向后倒车,执勤民警立刻上前将其截停,发现驾驶人韩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14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韩某当晚与朋友聚餐喝酒,接到家人电话称身体不舒服,没找到代驾,就心存侥幸驾车回家,结果半路被执勤民警查获。韩某得知醉驾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懊悔不已。目前,该案已移交至执法办案中心。
交警提示:饮酒会导致驾驶人精神亢奋、视觉模糊、易疲劳,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和操作能力都会不同程度降低,这时驾驶机动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酒后千万不要开车。 (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