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流图讯近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在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后,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刘某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该份证明书是中旗法院通过“执前督导+正向激励”方式践行执源治理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
吕某诉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该院乌加河法庭法官及时联系刘某,询问未按期给付的原因,刘某表示玉米还没有出售,所以没有按期给付,但会尽快想办法履行给付义务。10天后,刘某自动履行了到期义务。为消除主动履行义务的被告的不良影响,鼓励当事人积极履行法律生效文书,中旗法院向刘某制发了《自动履行证明书》,为其在日后办理某些有诚信要求的事项提供方便。
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是中旗法院为诚信“背书”的探索与创新,既及时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让被告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得到了“褒奖”,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推动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转变。
(刘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