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某银行起诉贾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官收到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后,经分析认定该案件属于简案,符合诉前调解案件要求,且原告也提出诉前调解的意愿,便决定进行诉前调解,干警将立案等相关材料及时移交给法院特邀调解员。
调解员在收到案件的相关材料后立刻联系被告贾某,但贾某的电话始终未接通,之后调解员又按原告提供的住址找到了贾某的住处,调解员便在贾某的家里向其详细讲解法律法规以及拖欠银行借款所导致的法律后果。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纠纷圆满解决。 (乌云达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