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利民)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车辆买卖纠纷案件。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了解,原告从被告处购买了一辆5座黑色轿车,双方就买卖车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商定价格后原告向被告支付定金10000元,并签订了购车协议。之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按约交付车辆,但被告声称车辆价格上涨,按约交付车辆就得赔钱,所以拒绝按照约定价格交付车辆,表明只能将定金如数退还。承办法官查阅了购车协议,协议就车辆价格、配置等作了详细约定,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承办法官兼顾双方当事人客观实际情况,从交易变动等多个角度进行沟通,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即支付了违约金,原告也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