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福生:
本院受理原告孙长江诉被告赵福生、王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102民初121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0日
呼和浩特市诚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恒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永胜诉被告呼和浩特市诚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恒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0日
王小东: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小东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1、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12284.79元;2、被告赔偿利息损失4374.6元(利息损失自原告代偿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暂计算至2023年6月13日,之后的利息损失以代偿款12284.7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3、原告对被告所有的车架号为LSGUD84X3EE013089的别克牌汽车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承担律师费2000元;5、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3月1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0日
胡庆毕力格(胡日查):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福连福北方轿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庆毕力格(胡日查)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巴彦淖尔市福连福北方轿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款项142043元,并要求被告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款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3月1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0日
呼和浩特市昊工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二林诉被告呼和浩特市吴工房地产有限公司、贾惠宾、杨永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呼和浩特市昊工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1433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4年2月20日
周惠:
原告马宝平与被告周惠、王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周惠不在户籍地居住,也无其他联系方式,多次送达均未能成功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1民初37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王玮、周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马宝平借款人民币400000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40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5月4日起至2023年10月3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马宝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00元,由被告玉玮、周惠负担7300元,由原告马宝平负担100元,诉讼保全费2520元由被告王玮、周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期满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4年2月20日
贾瑞怀、逯彩虹:
本院受理原告闫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0日
王利杰、张家口泓鑫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梁丽平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0日
阎俊峰:
本院受理原告徐忠宝诉被告阎俊峰、王保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4民初3102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0日
郑雪峰: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中堡商贸中心诉被告郑雪峰、李小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郑雪峰公告送达(2023)内0104民初474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0日
刘福柱:
本院受理原告黄义和诉被告刘福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1民初35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福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黄义和工程款37800元。案件受理费745元,由被告刘福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4年2月20日
李峰:
本院受理原告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李峰、宋小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李峰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2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