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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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66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2-0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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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白祥:

原告吴国秋与被告杨朝英、包白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0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杨朝英不服判决结果,就(2023)内0521民初442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内0521民初4426号民事判决,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还款责任或发回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4年2月6日

祁福玉、闫永琴:

本院受理(2023)内0207民初605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汇通支行与被告祁福玉、闫永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增加起诉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尹晓飞、王如义:

本院受理(2023)内0207民初605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汇通支行与被告尹晓飞、王如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增加起诉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雷科、雷丽峰、包头市茂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被告雷科、雷丽峰、包头市茂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4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王鹏飞、李晓红、包头东亚信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被告王鹏飞、李晓红、包头东亚信华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4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乔瑞庭、王丽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被告乔瑞庭、王丽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4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白少安: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柱诉被告白少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白少安:

本院受理原告马二平诉被告白少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白少安:

本院受理原告马明明诉被告白少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白少安:

本院受理原告赵军虎诉被告白少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白少安:

本院受理原告马月明诉被告白少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白少安:

本院受理原告赵称心诉被告白少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白少安:

本院受理原告武小红诉被告白少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白少安:

本院受理原告田志勇诉被告白少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内蒙古利温泽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闫晶诉被告内蒙古利温泽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0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屈永禄:

本院受理原告吕世清诉被告屈永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1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屈永禄:

本院受理原告王洪山诉被告屈永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1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内蒙古盛世和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千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惠牧(内蒙古)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桂梅诉被告内蒙古千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惠牧(内蒙古)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盛世和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广业牧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苏日娜:

本院受理的原告阿木古冷诉被告苏日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10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李春学、徐庆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汇众点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春学、徐庆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郝海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汇众点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郝海燕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董秀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汇众点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董秀梅、董志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陈惠霞、李永永、王栓荣、张瑞中: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惠霞、李永永、王栓荣、张瑞中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2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唐晓娜: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唐晓娜等五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3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孙鹏帅、邢红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孙鹏帅、邢红梅、刘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3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宋钦臣: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宋钦臣、温建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3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陈利峰、高锦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利峰、高锦峰等六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3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赵连志、特木尔其德、乌云高娃: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连志、特木尔其德、乌云高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3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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