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1月24日,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查获了一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
1月24日夜间,白云鄂博矿区公安分局在开展“雷霆震慑第11次集中统一行动”中,民警发现一辆小轿车在驶入检查点附近时突然改变方向驶向人行道,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民警判定该车辆有问题,于是立即上前将其逼停。车门打开后,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72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数值的三倍之多,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了解到,驾驶人张某某当天晚上与朋友一起聚餐饮酒。饮酒后,张某某心存侥幸,认为不会有事就自行开车回家,谁知从饭馆出来不久就被交警查获。
在查处过程中,张某某一再央求民警不要把自己酒驾的事情告诉家人。交警对张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张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会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再也不会酒后驾车了。
张某某为自己的一时侥幸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同时民警也再次提示广大驾驶人:酒后驾车不可取,不要让一时的冲动换来不可挽回的后果,藐视法律,最终只能自食苦果。
(贾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