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兵小、娜木热:
本院受理原告付鑫锐诉刘兵小、娜木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刘铸锋: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刚诉刘枫、刘铸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吕娜娜、赵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付鑫锐诉吕娜娜、赵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秦国华、邰初一: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秦国华、邰初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张秀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诉被告柴国强、张秀丽、李莎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5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赵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邬敏佳诉被告赵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赵鹏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861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呼和浩特市爱眼岛眼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蒙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呼和浩特市爱眼岛眼镜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895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呼和浩特兴蒙基本建设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纪光诉被告内蒙古财富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兴蒙基本建设拆迁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853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内蒙古红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阿切、唐叙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丽诉被告内蒙古红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阿切、唐叙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红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阿切、唐叙勇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758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内蒙古红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阿切、唐叙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兰诉被告内蒙古红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阿切、唐叙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红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阿切、唐叙勇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758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武浩、云晓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诉被告武浩、云晓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吉连祥:
本院受理原告李刚表诉被告吉连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布赫: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金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俊华、孙瑞强、郭银喜、呼和浩特市恒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你[案号:(2015)赛执字第00018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云俊华对执行其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成吉思汗西街6号大溪地住宅小区C4号1至3层101,-1层-101室 (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13125604号)C4号楼-1层-103,1至3层103室(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13125606号)房屋不服。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已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2018)内0105执异23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云俊华的异议请求。因云俊华不服本院裁定,提出复议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60日内到本院领取复议申请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布赫: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金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俊华、孙瑞强、郭银喜、呼和浩特市恒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你[案号:(2015)赛执字第00018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云俊华对执行其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成吉思汗西街6号大溪地住宅小区C4号1至3层101,-1层-101室 (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13125604号)C4号楼-1层-103,1至3层103室(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13125606号)房屋不服。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已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2018)内0105执异23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云俊华的异议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异239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孙瑞强: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金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俊华、布赫、郭银喜、呼和浩特市恒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你[案号:(2015)赛执字第00018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云俊华对执行其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成吉思汗西街6号大溪地住宅小区C4号1至3层101,-1层-101室 (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13125604号)C4号楼-1层-103,1至3层103室(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13125606号)房屋不服。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已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2018)内0105执异23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云俊华的异议请求。因云俊华不服本院裁定,提出复议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60日内到本院领取复议申请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孙瑞强: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金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俊华、布赫、郭银喜、呼和浩特市恒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你[案号:(2015)赛执字第00018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云俊华对执行其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成吉思汗西街6号大溪地住宅小区C4号1至3层101,-1层-101室 (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13125604号)C4号楼-1层-103,1至3层103室(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13125606号)房屋不服。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已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2018)内0105执异23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云俊华的异议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异239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攻占表、刘文霞: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草原熙来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陈艳春、崔学强和你们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案号:(2018)内0105执1161号]一案中,异议人崔学强对青城公证处出具的(2017)呼青证执字第68号执行证书提出异议;请求撤销对异议人所有的位于新城区大学西路绿洲大厦1至2层2号房屋(房屋所有权号: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1103756号)的查封,并停止拍卖程序。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异26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崔学强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内0105执异263号执行裁定书,提出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姜春平:
本院受理杨掌荣诉姜春平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6385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姜春平蒙AKJ 519长城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2年(2018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1日)。查封姜春平蒙ADU569长城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2年(2018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1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贺宝俊:
本院受理荣彩霞诉贺宝俊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166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贺宝俊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路仕奇北生活区综合住宅楼7号楼1-2层3012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18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1日止)。查封贺宝俊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西路内蒙古新型建材厂家属院3号楼2层3单元3022B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18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1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薛永飞:
本院受理原告武瑞佳诉被告薛永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5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任宏飞:
本院受理原告刘晋宇诉被告任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徐少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德诉被告徐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段存云:
本院受理王建民申请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段存云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08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何德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梁海臣诉何德山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何德山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6509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何德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梁海臣欠款本金3440元,支付利息3715.20元【3440元×0.02元×54个月(2013年9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合计:7155.2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何德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潘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吴海山与被告白乌力吉巴吐、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内0521民初885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6日
潘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吴海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