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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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7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2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齐鹏:

本院受理原告赵月英、陈彬与被告齐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内蒙古万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吴军、傅剑锐: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诉被告内蒙古万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吴军、傅剑锐、刘晓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潘伟: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4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尹晓东: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4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包额日敦白乙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鲍代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9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白达来:

本院受理原告郭思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88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白达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郭思明借款本金26000元及利息7628.4元,本息合计33628.4元;二、驳回原告郭思明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白达来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郭凤金、安庆龙:

本院受理原告薛海全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郭凤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薛海全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利息7400元【10000元×2%×25个月(2015年12月5日至2018年1月5日)+2400元】,本息合计17400元;二、被告郭凤金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薛海全自2018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薛海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65元,由被告郭凤金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吴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崔伟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07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吴海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崔伟红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9000元,本息合计39000元;二、被告吴海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崔伟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自2018年4月1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7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吴海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张额敦白拉:

本院受理原告张惠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1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张额敦白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张惠宝借款本金12000元及利息8160元,本息合计20160元;二、被告张额敦白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张惠宝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自2018年7月2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0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额敦白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邵亚芬:

本院受理原告张洪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79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原告张洪权与被告邵亚芬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张洪权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何勿布日乐图:

本院受理原告赵春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53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何勿布日乐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赵春江欠款本金2125元及利息850元;二、被告何勿布日乐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赵春江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何勿布日乐图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陈丛柱、刘彩玲:

原告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陈丛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权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解锁栓、贺佃兰:

原告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范海为、张凤女、解锁栓、贺佃兰、李文清、王四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权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解锁栓、贺佃兰:

原告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解锁栓、贺佃兰、李六、魏秀林、范海为、张凤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权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贾建平、王美林、田俊宽、范静:

本院受理杨春茂申请执行贾建平、王美林、田俊宽、范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金通估字(2018)第1291号评估报告、2018内0105执恢570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贾建平、王美林所共有的位于呼和浩特赛罕区南二环路光语鉴筑6号楼10层3单元1002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8日

史旭光:

本院受理张红霞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史旭光、牛力军一案,依法对被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提交的2016年1月20日的《中信银行个人借款合同》及《个人借款凭证》中张红霞的签名是否是张红霞所写进行鉴定。现向你公告通知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领取随机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定专业机构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随机选择评估机构,领取选定专业机构告知书。逾期视为你放弃评估程序中的相关权利(本通知中限定的时间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8日

程丕国:

本院受理原告金龙龙诉被告程丕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2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8日

鲍风岐:

本院受理原告张瑞祥诉被告鲍风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2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8日

渠向荣:

本院受理原告鲁浩诉被告渠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5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8日

刘军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百科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候贵平,原审被告为刘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8日

张坤、周晓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爱花诉张坤、周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杜爱花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26执1407号执行通知书、(2018)内0826执1407号、104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腾房公告,对你们共同所有的位于杭锦后旗陕坝镇居然一期A4号楼3单元402室房屋一套(合同编号:2010-000-3912)予以评估、拍卖,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第三调解室摇珠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至视放弃相关权利。同时告知你在选定评估机构后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达杭锦后旗陕坝镇居然一期A4号楼3单元402室参加评估现场勘查,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组织现场勘查,届时评估机构将做出评估报告,通知你于现场勘查后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报告有异议,在领取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对报告的认可,本院将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该标的物进行拍卖。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8日

郭绍文、王连荣:

本院受理原告马汝云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304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8日

徐风君:

本院受理原告吴志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8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徐风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吴志亮借款本金12000元,支付利息1800元,本息合计13800元;2、被告徐风君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吴志亮自2018年7月3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以未能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的借款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姜严、孙亚坤:

本院受理原告付志猛诉被告姜严、孙亚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36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姜严、孙亚坤:

本院受理原告付丽杰诉被告姜严、孙亚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36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马春艳:

本院受理原告付志猛诉被告马春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36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邱喜、徐淑梅: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西蒙通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邱喜、徐淑梅、通辽市鹰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林鹰、刘小雨、白云龙、白晓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50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包通嘎领、包和平:

本院受理(2018)内0502民初6001号原告王新鑫诉你二人及吉尔嘎拉、梅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马春艳:

本院受理原告付晓丽诉被告马春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36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刘伟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通万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民事裁定书、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确认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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