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接待当事人
2023年,包头市司法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服务民生为重点,推行“一落实、两保障、三优先、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方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落实“五个当天”。包头市法律援助中心简化审批程序,对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处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做到“应援尽援优援”;对案情不复杂的案件做到“五个当天”,(即: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当天援助),让申请人“零等待”。
2023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553件,其中民事案件1370件,刑事案件1176件,行政案件7件,接待法律援助咨询7500多人次,为农牧民工讨薪挽回经济损失966.3万元。
保障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包头市作为自治区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地区,包头市司法局积极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包头市公安局协作,联合印发了《关于启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扩大刑事辩护范围,积极推进工作有效落实,各旗县区司法局主动跟进,促使辩护工作前移。
2023年,包头市共办理通知辩护类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176件,其中侦查阶段案件58件,审查起诉阶段案件375件,审判阶段案件743件。
保障法律援助案件高质量办结。包头市法律援助中心常态化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按照“一卷二评”工作法,严格对照标准逐项进行评查,量化打分,列出存在问题,形成每卷一份评查表,进一步强化案件办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023年,案卷评查优秀率为13.5%,良好(合格)率为86.5%。
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开通“绿色通道”,对军人、农牧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优先受理;对农村高龄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农牧民工等群体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对重大疑难案件或是案件即将超过诉讼时效或仲裁时效的进行优先指派,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群众及特殊人群的急难愁盼问题。在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时暂时缺失身份证明,可以进行容缺受理,事后再由申请人补齐所缺材料。为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提供上门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服务。
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发展。联合包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面向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工作,经逐级审查,从全市范围内筛选140人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志愿者相继开展了“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进学校”“法律宣传进社区”等普法志愿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并送上法律援助宣传“大礼包”2300多份,持续推动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增效”,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加强监地协作共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建立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要求,包头市司法局在包头监狱、萨拉齐监狱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及时为服刑人员及其亲属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帮助。同时,包头市法律援助中心不定期开展“法律援助进监狱”活动,为服刑人员开展“一对一”的法律咨询,让服刑人员了解法律,懂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改造,消除思想隐患,取得了预期效果。
加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通过“线下培训+线上直播”同步进行的工作模式,对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分管领导、工作骨干及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500余人进行了培训。培训围绕《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介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讲座,为规范化、标准化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具体理论指导。
加强“援调对接”化解矛盾。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2023年农牧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援调对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包头市各旗县区迅速行动,通过召开部署会、制定实施方案、在法律援助受理场所设立调解室等举措,建立援助与调解互转机制,畅通化解纠纷渠道。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援调对接”案件72起,其中法律援助转交人民调解案件30件(调解成功27件,调解不成转诉讼3件),人民调解转交法律援助案件42件,受援人数102人,挽回经济损失约1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