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惠讯 近日,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在微信群发布不当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被告王某在原告梁某处维修摩托车,因维修事宜双方产生纠纷,王某在多个微信群中发布信息,称“梁某维修摩托车坑人,是大骗子”等。梁某认为王某发布的信息给其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停止侵害。
开庭前,承办法官悉心听取了双方的诉求,认为该案件实施调解更有助于实质性解决矛盾。承办法官从法理和情理上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法官的耐心劝导和解释下,王某对自己冲动之下发布不当言论的行为进行了反思,当庭向梁某赔礼道歉,梁某也原谅了王某的行为,不再主张损害赔偿,双方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敖汉旗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