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丽君、尹艳君、尹嘉钰: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6月11日你方向我购买塑料管,管件所欠我的材料款40483.32元,你三人所有欠款未清偿完毕。本人已经依法将对你方享有的全部债权,及所有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刘萌。请你方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直接向刘萌履行所有欠款。通知人:鄂尔多斯市国龙贸易有限公司。2024年1月12日(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