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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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6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2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席玉霞:

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山支行与被执行人席玉霞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于2018年10月10日依法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席玉霞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大庆路兴旺家园小区1号商住楼6层6-6062号住宅,2018年10月11日买受人高庆龙以454167元最高价竞得。限你在3日内将房屋过户至买受人高庆龙名下,到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过户。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7日

郭二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占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善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7日

张立国、龚桂清:

本院受理原告郭建光(又名郭建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826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五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7日

杨强、梁金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与被告杨强、梁金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2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享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7日

通辽市科尔沁区领航菌业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原告赵忠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科民初字第2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7日

阿拉德日吐: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聚丰农机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55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阿拉德日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聚丰农机经销处购买玉米脱粒机欠款40000元,支付利息30800元(计算至2018年7月10日),合计70800元,并支付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欠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570元,由被告阿拉德日吐负担。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7日

白铭: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卫星与你及被告通辽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城北分公司、通辽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追加王晓芳、王丽媛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原告请求被告王晓芳、王丽媛与你及通辽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城北分公司、通辽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等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51112.1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7日

张利民:

本院受理原告王美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科民初字第6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7日

白玉莲、苏那嘎:

本院受理(2018)内0502民初7672号原告王新鑫诉被告宝音满都胡、齐青云、白音都楞及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7日

白玉莲、苏那嘎:

本院受理(2018)内0502民初7671号原告王新鑫诉被告宝音满都胡、齐青云、白音都楞及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7日

何泉:

本院受理原告佟浩诉被告何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7日

王国生:

本院受理原告宁翠玲诉被告王国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7日

张锦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科诉被告张锦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7日

呼和浩特市东耀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轩吉军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4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7日

孙悦:

原告巴彦淖尔市乌拉特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杨世忠、张凤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4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7日

鲍延顺:

本院受理原告吴小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2日

满全:

本院受理原告包晓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2日

王宝音吐: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2日

李连山: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2日

李双山: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2日

朝格套: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2日

赵满仓、陈牡丹:

本院受理原告孙广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2日

张额日敦图:

本院受理原告孙广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9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2日

潘洪生、包福艳:

本院受理原告王悦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2日

李艳军(曾用名李艳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建军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内0121民初1638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通知、举证通知及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7日

内蒙古天富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孟润奎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和举证须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应诉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7日

王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21民初110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之一)。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7日

王福清:

本院受理原告关丽霞与被告王福清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2018)内0502民初890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7日

徐伟:

本院受理原告郭鸿勃与被告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203民初4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7日

丁熙俊:

本院受理原告王森诉丁熙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30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丁熙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王森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支付逾期利息自2016年9月8日至借款全部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森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7日

杨虎:

本院受理原告威海中威橡胶有限公司与被告折利军、杨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内0826民初6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杨虎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威海中威橡胶有限公司轮胎款152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6年5月3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威海中威橡胶有限公司要求折利军承担给付责任及其它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8082元,公告费400元,共计8482元,由杨虎负担3740元,由威海中威橡胶有限公司负担474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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