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讯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将司法建议作为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发力点,跳出个案纠纷,针对引起类案多发高发的深层次问题,找准症结,及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推动“审理一案、治理一片”,不断提升全市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近日,鄂尔多斯市中院在审理系列案件中发现,某镇政府辖区内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多发频发,2022年至今发生同类案件44件,并存在经过司法程序处理后同一村社与同一社员因相同的事由再次发生纠纷的情况,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更好定分止争,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鄂尔多斯市中院主动作为,“诉”中寻“源”,对该类案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后,向该镇政府发出了《司法建议书》,提出了对策及建议:一是要加强对土地征收等专项法律的普法工作,明确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具有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的功能。二是要严格坚持成员资格界定基本原则,明确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应当均等,而不能以权利义务一致为由对不同的人差别对待。三是要加强对村社工作的指导,防止部分集体经济组织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剥夺少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将矛盾纠纷预防在先、化解在前。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中院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将“司法建议回复采纳情况”纳入全市依法治市考核指标,推动司法建议由“软建议”向“硬执行”转化。 (杨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