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志平、黄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郝咏德、张丽萍、段志平、黄春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826民初2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四楼第十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马玉军、赵交其、吴红梅、姜军基: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马玉军、赵交其、吴红梅、姜军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826民初2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四楼第十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吴红梅、姜军基、赵交其、马玉军: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吴红梅、姜军基、赵交其、马玉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826民初2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四楼第十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于安琪、郑志英:
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内蒙古中城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安琪、郑志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已对被执行人于安琪、郑志英名下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呼清公路农科院小区1号综合楼4层2单元2-401号房屋、玉泉区呼清公路农科院小区1号综合楼3层2单元2-301号房屋进行评估。采取网络询价的方式进行评估,估价结果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呼清公路农科院小区1号综合楼4层2单元2-401号房屋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价格为1190972元,中国工商银行电商平台网络询价报告价格为1370739元,京东大数据平台网络询价报告价格为1095048元;玉泉区呼清公路农科院小区1号综合楼3层2单元2-301号房屋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价格为1432895元,中国工商银行电商平台网络询价报告价格为1764288元,京东大数据平台网络询价报告价格为1390800元。本案现已进入网络司法拍卖程序,现公告送达(2023)内0102执恢997号拍卖裁定书、拍卖通知书及网络询价评估报告。通过淘宝网进行网络拍卖被执行人于安琪、郑志英名下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呼清公路农科院小区1号综合楼4层2单元2-401号房屋,三家网络机构评估值平均价为1218920元,一拍降幅15%,一拍起拍价为1036082元,竞价增价幅度为2000元,保证金数额为100000元。玉泉区呼清公路农科院小区1号综合校娄3层2单元2-301号房屋,三家网络机构评估值平均价为1523328元,一拍降幅15%,一拍起拍价为1294829元,竞价增价幅度为2000元,保证金数额为120000元。一拍流拍将进行二次拍卖,起拍价降价15%。首次拍卖流拍后本院将依法进行第二次拍卖,并在符合条件时变卖,后续拍卖、变卖信息不再另行通知,请持续关注拍卖平台信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