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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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46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2-29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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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和珍、武敏、祁改军: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叶和珍、武敏、祁改军、武孟孟、祁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802民初5890号、5892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刘外女、邱锁: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利民支行与你们、鲁根兔等6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02民初61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速裁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张海军、胡套花、董耀: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利民支行与你们、王平平等4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02民初61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速裁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张海军、胡套花、董耀: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利民支行与你们、王平平等4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02民初61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速裁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赵玉兰: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利民支行与你、王永宁等4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02民初60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速裁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闫永荣、董峡: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利民支行与你、杜耀东等6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02民初61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速裁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闫永荣、董峡: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利民支行与你们、杜耀东等6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02民初61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速裁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付燕、刘勇、靳永利: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利民支行与你们、全心圆等6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02民初61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速裁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杨福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临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02民初60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速裁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唐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临河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02民初59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速裁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李东: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沈培德、田乐、李淑萍、杨连喜、李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沈培德、田乐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68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请求律师费6307元由被告沈培德、田乐承担;3.请求被告李东、李淑萍、杨连喜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道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李东: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东、李淑萍、杨连喜、沈培德、田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李东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2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请求律师费4543元由被告李东承担;3.请求被告沈培德、田乐、李淑萍,杨连喜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道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李东: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淑萍、杨连喜、李东、沈培德、田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请求:1.李淑萍、杨连喜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请求律师费5740元由被告李淑萍、杨连喜承担;3.请求被告沈培德、田乐、李东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道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吴昊: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檬与被告吴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824民初15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吴昊于本判决生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晓檬借款本金6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吴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9日

刘元在: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倪文清、韩桂莲与被申请人刘元在及第三人范卫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21民再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3)内0621民再4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刘元在: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任清云、韩四女与被申请人刘元在及第三人范卫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21民再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3)内0621民再5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包宝全:

本院受理原告李洪秋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44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李洪秋与被告包宝全离婚;二、婚生女包宇欣(2011年3月30日出生)由原告李洪秋抚养,被告包宝全每月给付抚养费700元,抚养费按季度给付,于每季度月末的25日之前给付,从2024年1月1日起给付至婚生女独立生活时止;三、驳回原告李洪秋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9日

张玉山: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郑万财电料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45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玉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郑万财电料商行欠款14002元(8200元+580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9日

陈卫宁:

本院受理原告吴梅生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4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卫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吴梅生欠款29280元;二、被告陈卫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吴梅生自2014年12月11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29280元为基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9280元为基础,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吴梅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9日

魏继庆:

本院受理原告刘秀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46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魏继庆的银行账户内存款余额及财产信息进行网络查询)、(2023)内0521民初46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魏继庆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刘秀兰借款本金48000元,利息31464元(48000元×1.5%×43.7个月,2016年12月28日至2020年8月19日),本息合计79464元;二、被告魏继庆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刘秀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48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刘秀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孟巴根那:

本院受理原告刘秀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46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孟巴根那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刘秀兰借款本金7000元,利息6714.17元(7000元×0.5%×5755天÷30天,2004年11月16日至2020年8月19日),本息合计13714.17元;二、被告孟巴根那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刘秀兰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借款本金7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刘秀兰其他诉讼请求)、(2023)内0521民初46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孟巴根那的银行账户内存款余额及财产信息进行网络查询)。自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王齐全:

本院受理原告李良慧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46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王齐全的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内存款余额进行网络查询)、(2023)内0521民初46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齐全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李良慧饲料尾欠款19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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