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众所周知,持证才能驾车。无证驾驶犹如“移动炸弹”,可总有一些人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要知道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执勤民警在九原收费站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郭某支支吾吾,始终无法出示驾驶证。面对民警的再三追问,驾驶人郭某才吞吞吐吐地说道:“我其实是过来考本的……”随后,民警通过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进行核查,确认了郭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令民警没有想到的是,车内竟然还坐着另外两名乘客,郭某马上解释道:“他们也是一起过来考驾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郭某处以罚款2000元、拘留10天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无证驾驶危害大,侥幸心理不可有。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人是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此时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