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
本院受理原告黄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内蒙古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飞与被告内蒙古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44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内蒙古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原告王飞货款32950元,并从2017年9月14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杨俊明:
本院受理原告娄春霞与你和被告席保元、张根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4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俊明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返还原告娄春霞借款50000元,并从2015年6月8日至还清款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付利息。二、被告席保元、张根柱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李玉强、张布合白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继坤农资经销处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8425号民事裁定书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欠款本息合计162630元,并支付原告自起诉之日至实际给付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闫枫:
本院受理的原告恒大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诉被告白伟、闫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闫枫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781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郭富强、宿云霞:
本院受理姚子慧诉郭富强、宿云霞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6640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郭富强、宿云霞共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专路何西乌兰小区6号楼2层1单元202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18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王安树:
本院受理王啸诉王安树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8667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王安树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亿科公元2010小区2号楼3401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18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7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