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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44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2-2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气工程服务中心气田水处理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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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已委托内蒙古尚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评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一,项目概况。本次建设5口回注井(包括DP-3、D1-1-175、D1-1-176、D1-1-168、D1-1-177),其中D1-1-168、D1-1-177两口回注井及配套管线于2013年10月建成,未投入使用,本次进行评价。二,环境影响及相应的环保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运营期回注井井场及回注管线临时占地播散草籽面积2.465hm2,种植紫花苜蓿、羊草、披碱草、草木樨等植物物种。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1,电子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为(百度网盘):https://pan. baidu.com/s/1dYuxwrb_Zx2a7bA64I9Eqw提取码:1xji.2,纸质版。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联系人:崔刚。联系电话:18009120560。邮箱:hbjjpwsclc@163.com。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建设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五,公众意见表查阅方式。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为:http://www.mee. 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 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交有效的联系方式。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信息公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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