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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44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2-2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张彩霞:

本院审理的张爱爱、张捷鸿、张宝龙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川河老年公寓、刘树枝、张俊平、张彩霞、肖永鑫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张爱爱、张捷鸿、张宝龙对本院作出的(2023)内0125民初1116号判决不服,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7日

胡宝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929民初1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供济堂法庭(法院211办公室)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7日

鸟雲胡:

本院受理原告敖特根诉被告乌雲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4民初4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7日

中首农牧业开发(包头)有限公司、冷树坤、韩芳、雷文东、北京海研博雅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市昆都仑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首农牧业开发(包头)有限公司、冷树坤、韩芳、雷文东、北京海研博雅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3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7日

张国宁:

本院受理原告董利珍诉被告张国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4民初3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7日

秦四鱼、李凤英:

本院受理原告准格尔煤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秦四鱼、李凤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622民初3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6日

高林霞、王波: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利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高林霞、王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3239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7日

赛罕区佰怡家全屋定制家居经销部:

本院受理原告赵伦楷诉赛罕区佰怡家全屋定制家居经销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4860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7日

高齐龙: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与被执行人高齐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恢82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高齐龙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阳光馨苑小区综合楼1单元2层1024号房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7日

王俊虎、霍仙梅: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杰、石步赫、吕元英、高博与被执行人王俊虎、霍仙梅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王二旦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已审查终结。本院作出(2023)内0102执异86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案外人王二旦的异议请求。因案外人王二旦对执行裁定书不服,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2执异860号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7日

张玉柱:

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21民初2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7日

白田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来丰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欠款本金11510元,给付利息3499元(自2015年11月2日起至2023年10月2日计95个月×11510元×0.0032元= 3499元),本息合计:15009元-1000元,计14009元;二、后期利息自2023年10月3日起以欠款本金1151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032元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7日

孟范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淑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要求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0元,利息21040元(20000元×2%×31个月=12400元,2017年12月26日至2020年7月25日;20000元×1.2%×36个月= 8640元,2020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5日),合计41040元;2、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以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元,自2023年7月26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6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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