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睿标:
本院受理原告夏磊诉孔睿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1058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6日
张玲:
本院受理原告孙喜毛诉内蒙古均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张玲、王力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9832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6日
戴茂盛: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戴茂盛、周巧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2558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6日
李凯、内蒙古承皓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地力达测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李凯、内蒙古承皓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2750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6日
李俊生: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领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李俊生、王玲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315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6日
王占利: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王占利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5192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6日
陈文平:
本院立案执行孙亚男与陈文平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拍卖与你(共同所有)名下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建东街巨海城第三住宅区21号楼4层4单元402号房屋,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099号优先购买权通知书,本院责令你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