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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43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2-2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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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俊怀: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庆源安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被告贾俊怀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3)内0121民初28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贾俊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还付原告内蒙古庆源安华企业管理中心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及逾期利息合计人民币39635元,本息共计89635元(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其中利息及逾期利息从2016年3月30日始至2023年4月21日止,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从2023年4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41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贾俊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6日

王福顺、郝爱枝: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庆源安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被告王福顺、郝爱枝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3)内0121民初3180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主要内容:被告王福顺、郝爱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还付原告内蒙古庆源安华企业管理中心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及逾期利息合计人民币19658.05元,本息共计69658.05元(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其中利息及逾期利息从2017年11月21日始至2023年5月10日止,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从2023年5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1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王福顺、郝爱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6日

王梅荣: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天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梅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4民初4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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