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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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43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2-2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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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帅: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波与被告边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824民初1669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24民初16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6日

周雪芳:

本院受理原告刘来顺诉被告周雪芳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924民初13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6日

秦伟:

本院受理原告刘全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6日

康向东、李美玲:

原告吕柱与被告康向东、李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02民初69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康向东、李美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吕柱借款本金175500元;二、被告康向东、李美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吕柱以1755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1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280536.75元,并支付以1755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4.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543.18元,由被告康向东、李美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二楼2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6日

李波、林雪、尹志国、敖国丽、路淑琴、马常有:

本院受理(2023)内0207民初4539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与李波、林雪、尹志国、敖国丽、路淑琴、马常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4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6日

张鸿、于潮东、吴娥秀、李旭斌:

本院受理(2023)内0207民初4550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与张鸿、于潮东、吴娥秀、李旭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4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6日

翟红伟、贾翠萍:

本院受理原告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蒙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翟红伟、贾翠萍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23民初1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6日

刘美莲、黄成林:

本院在执行倪永华与刘美莲、黄成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们送达(2023)内0802执恢246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现场勘验财产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6日

包国军:

本院受理的(2023)内0521民初4408号原告岱满所与被告包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具体送达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3)内0521民初44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岱满所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6日

刘树忱:

本院受理原告包铁臣与被告刘树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419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刘树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包铁臣借款本金90000元,并支付原告包铁臣自2023年9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包铁臣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6日

呼楚太夫:

本院受理原告李鹏飞诉被告呼楚太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7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自2018年9月15日起,按照4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3年7月20日,利息为50749.99元,此后利息顺延至款清之日止,本息合计为:120749.99元;2、本案诉讼费依法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6日

杨明: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杨明追偿权纠纷一案,我院已对被执行人杨明名下车牌号为蒙A137FE号车辆进行评估。现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即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53071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36500元。本案现已进入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公告送达(2023)内0102执恢1511号之一拍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通知书,通过淘宝网进行网络拍卖被执行人杨明名下车牌号为蒙A137FE号车辆,车辆评估价为上述两家平台均价44785.5元,一拍降幅15%,一拍起拍价为38067.7元,竞价增价幅度1000元,保证金数额5710元。上述车辆如一拍流拍后将进行二次拍卖,二次拍卖起拍价为一拍流拍价降幅15%,竞价增价幅度及保证金数额不变。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6日

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徐建平: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徐建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徐建平名下车牌号为蒙AD19689号的车辆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执行局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6日

吴凤兰: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吴凤兰追偿权纠纷一案,我院已对被执行人吴凤兰名下车牌号为蒙B909N9号车辆进行评估。现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即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42260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38800元。本案现已进入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公告送达(2023)内0102执恢1308号之一拍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通知书,通过淘宝网进行网络拍卖被执行人吴凤兰名下车牌号为蒙B909N9号车辆,车辆评估价为上述两家平台均价40530元,一拍降幅15%,一拍起拍价为34450.5元,竞价增价幅度1000元,保证金数额5168元。上述车辆如一拍流拍后将进行二次拍卖,二次拍卖起拍价为一拍流拍价降幅15%,竞价增价幅度及保证金数额不变。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6日

郑荣花: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荣花追偿权纠纷一案,我院已对被执行人郑荣花名下车牌号为蒙B029T1号车辆进行评估。现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即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37340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31099.99元。本案现已进入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公告送达(2023)内0102执恢1623号之一拍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通知书,通过淘宝网进行网络拍卖被执行人郑荣花名下车牌号为蒙B029T1号车辆,车辆评估价为上述两家平台均价34220元,一拍降幅15%,一拍起拍价为29087元,竞价增价幅度1000元,保证金数额4363元。上述车辆如一拍流拍后将进行二次拍卖,二次拍卖起拍价为一拍流拍价降幅15%,竞价增价幅度及保证金数额不变。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6日

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卫勇: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卫勇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卫勇名下车牌号为蒙AM172E号的车辆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执行局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6日

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乔磊: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乔磊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乔磊名下车牌号为蒙AM887B号的车辆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执行局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6日

任素青: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任素青追偿权纠纷一案,我院已对被执行人任素青名下车牌号为蒙A862YH号车辆进行评估。现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即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46453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46199.99元。本案现已进入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公告送达(2023)内0102执恢1310号之一拍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通知书,通过淘宝网进行网络拍卖被执行人任素青名下车牌号为蒙A862YH号车辆,车辆评估价为上述两家平台均价46326.5元,一拍降幅15%,一拍起拍价为39377.52元,竞价增价幅度1000元,保证金数额5907元。上述车辆如一拍流拍后将进行二次拍卖,二次拍卖起拍价为一拍流拍价降幅15%,竞价增价幅度及保证金数额不变。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6日

内蒙古昭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付小伟与内蒙古泓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内蒙古昭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泓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依据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消耗量定额》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施工同期季度材差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塔利新村住宅小区北区17、18号楼建设工程、塔利新村南区9、10号楼建设工程、塔利新村南区1号地下车库(1-9轴交AG轴)建设工程、塔利新村南区1、2、3号商业楼建设工程由付小伟负责实际施工的已完部分进行造价鉴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参加摇号选取鉴定机构程序、领取确定鉴定机构告知书及领取鉴定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三楼摇号室选择鉴定机构、领取确定鉴定机构告知书;于选定鉴定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鉴定,逾期不到、不影响鉴定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鉴定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鉴定报告有异议,自鉴定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6日

高立荣:

本院受理原告王支平与被告高立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二道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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