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丹讯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二支队翁牛特大队民警在G16丹锡高速公路乌丹收费站开展秩序整治工作时,发现一辆从赤峰方向驶来的SUV车号牌上粘着“**名车”的贴纸,民警随即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
民警告知该车驾驶人,粘贴车牌属于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当询问其为何遮挡车号牌时,驾驶人称自己是经营二手车生意的,因出门着急忘记摘下车行标志。
民警告知驾驶人,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听着民警的耐心解释,驾驶人刘某最终如实坦白了自己为了逃避电子监控抓拍从而选择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事实。最后,民警责令驾驶人刘某恢复车牌原状。
驾驶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刘某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1.故意遮挡号牌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扰乱交通秩序,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2.任何理由、歪心思、小聪明都不能成为逃避交通法规的理由。故意遮挡号牌不仅不会逃避处罚,反而会加重处罚力度;3.驾驶人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正确使用车牌,不得随意遮挡、污损或变造车牌。 (刘丰哈斯牧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