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龙、郭建伟、胡晓丽: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曹龙、郭建伟、胡晓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26民初342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二道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3年12月19日
李凤兰、张丽: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凤兰、张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26民初342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二道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3年12月19日
香秀珍: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香秀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826民初2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四楼第十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9日
李飞英、温霞、马超、苏醒、杨燕、丁宇: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飞英、温霞、刘保柱、马超、苏醒、杨燕、丁宇、刘飞、邬梦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23)内0826民初2282号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2023)内0826民初2282号之一驳回原告起诉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9日
马超、苏醒、杨燕、丁宇、李飞英、温霞: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保柱、马超、苏醒、杨燕、丁宇、刘飞、邬梦婷、李飞英、温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23)内0826民初2281号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2023)内0826民初2281号之一驳回原告起诉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9日
赵美玲:
本院受理原告乌审旗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美玲、张有俊、朱万环、高保在、徐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26民初29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美玲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乌审旗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2350.85元和罚息(罚息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6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偿还时核减已偿还罚息1.81元,利息、罚息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二、被告高保在、徐虹、张有俊、朱万环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美玲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2元,公告费400元,共计1432元,由被告赵美玲、高保在、徐虹、张有俊、朱万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9日
赵美玲:
本院受理原告乌审旗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有俊、朱万环、赵美玲、高保在、徐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26民初29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有俊、朱万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乌审旗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9995.86元及罚息(罚息以本金39995.86元为基数,从2022年6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什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二、被告高保在、徐虹、赵美玲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借款本金及罚息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有俊、朱万环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3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373元,由被告张有俊、朱万环、赵美玲、高保在、徐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9日
赵美玲:
本院受理原告乌审旗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高保在、徐虹、张有俊、朱万环、赵美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26民初2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高保在、徐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乌审旗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0000元和利息804.62元及罚息(罚息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6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利息、罚息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二、被告张有俊、朱万环、赵美玲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高保在、徐虹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3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393元,由被告高保在、徐虹、张有俊、朱万环、赵美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9日
杜彦平: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祥元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杜彦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杜彦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河北祥元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43595元;二、驳回原告河北祥元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96元,由原告河北祥元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606元,被告杜彦平负担89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杜彦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8日
孟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孟永强、孙新元、王雪峰、郝三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929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205室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23年12月19日
哈尔滨代莉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春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9日
内蒙古蒙扶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蔡波、罗璇、梁宝印、张少华、牛先锋、高娃: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被告内蒙古蒙扶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蔡波、罗璇、梁宝印、张少华、牛先锋、高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9日
刘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尹巧丽诉被告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九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9日
李庆、杨丽霞:
本院受理(2023)内0207民初4096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与李庆、杨丽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4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9日
梁正、梁树华:
本院受理(2023)内0207民初3439号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正、梁树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3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9日
戴荣:
本院受理(2023)内0207民初4078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被告戴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40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9日
沈叶兵:
本院受理(2023)内0207民初4076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被告沈叶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4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9日
王超、韩思思:
本院受理(2023)内0207民初4094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与王超、韩思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4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9日
王永利、戴侯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被告王永利、戴侯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故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证的期限均为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9日
鄂尔多斯市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容培桂诉被告张明洋、鄂尔多斯市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容培桂不服本院作出的(2023)内0602民初4969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内容摘要:一、请求依法撤销并改判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602民初4969号的判决书。二、请求依法判令被上诉人张明洋返还上诉人容培桂房屋嘉禾丽苑商住小区2号楼A单元1203房。三、请求判令被告鄂尔多斯市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为上诉人办理回迁房屋产权登记。四、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全部承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二楼二号窗口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9日
陈小平: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陈小平、樊亚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给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23)内0602执1651号拍卖裁定、网络询价结论报告,通知你履行(2013)东刑二初字第203号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2023)内0602执1651号拍卖裁定,裁定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陈小平所有的位于鄂托克前旗城川镇阿日勒嘎查鄂尔多斯细羊毛种羊场二分厂草牧场经营权(承包合同编号:2008002、2008003、2008004、2008006、2008007、2008008)。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拍卖裁定书、网络询价报告,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