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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39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2-19

三次酒驾前科仍不悔改 男子以身试法终尝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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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讯近日,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勃湾大队在开展“百日攻坚”夜查行动时,一辆灰色轿车在检查点前突然靠边停车,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将其拦截,发现驾驶人马某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马某某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马某某忐忑地说,前几天已经因为酒驾被查获,案件还在处理当中。没想到今天再次被查。然而民警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马某某的违法记录可不简单。

经核查:2018年9月,马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海勃湾大队作出驾驶证记满十二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2021年11月,马某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乌海市交管支队国道大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2023年11月6日,马某某第三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海勃湾交管大队查获。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海勃湾交管大队对马某某11月6日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20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对11月15日马某某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20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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