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利民通讯员杨妮)近日,东胜区某小区的业主代表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锦旗,表达对法院的感激之情。
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B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生效判决确定被执行人B地产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A建设公司6968.86万余元及相应利息。为保障生效判决能够及时履行,诉讼过程中,A建设公司申请法院保全了B地产公司名下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某小区的109套住宅房产。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经执行人员现场调查及与当事人核实,发现该案存在被查封房产虽登记在B地产公司名下,但已有众多回迁户实际入住,且因房产被查封回迁户无法办理房产登记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信访,迫切要求B地产公司尽快办理房产登记的实际情况。为此,鄂尔多斯市中院将该案列为“府院联动,双为双解(为企业纾困解难、为民解急难愁盼)”集中执行行动重点案件,主动联合东胜区区委、区政府成立联合办案小组和案件处置专班,采取“双轨制”工作模式,全力推进案件办理。一方面,悉心做好群众工作。设立群众联络组,深入被查封房产所在小区,与涉案回迁户面对面释法说理,耐心沟通问题解决思路,解答群众疑问、更新工作进展,积极安抚涉案回迁户情绪。另一方面,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结合线上网络查控和线下多地调查发现的线索,查明B地产公司在呼和浩特市还存有多套未售房产后,积极协调A建设公司选择查封B地产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的未售房产,用以置换已经被查封但回迁户实际居住的109套住宅房产。
经联合办案小组与涉案企业、回迁户群众代表多次会议协商,A建设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置换查封了B地产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的6套房产,解除了位于东胜区某小区的109套住宅房产的查封,为涉案回迁户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清除了障碍。最终该案在保障申请执行人A建设公司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妥善解决了东胜区某小区涉案回迁户“办证难”问题,切实维护了涉案企业及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化解了涉众型社会矛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