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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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38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2-15

鄂尔多斯市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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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昊、高源、王福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号票集资参与人:

鄂尔多斯市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处置的白昊、高源、王福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截止到2023年10月11日该案件已处置资产所得款项共计14534848.45元。依据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6月2日作出的(2015)鄂刑二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2017年5月16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刑终196号刑事裁定书,确定的依法发还集资参与人名单(表一)中往息顶本后损失金额,核减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已发还金额后现在实际损失金额,已超本领取的257人不参与本次发还,其他未超领取的人员全部按核减后实际损失金额比例进行发还,涉及发还人员2342人,涉及到发还人员的发还比例约为1.6%,其中有151人因法院提供的身份信息与公安提供的身份信息不相符,需要进一步现场核实身份信息后进行发还。现将发还方案向全体集资参与人和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逾期视为同意本发还方案,该发还方案即发生法律效力。公告后有异议或不来领取发还款项或不予确认核减后集资金额的暂时不进行发还,视为放弃领取本次发还金额。

联系方式:0477-3896861、0477-3896886

附件1:白昊、高源、王福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资金发还表

鄂尔多斯市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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