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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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35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2-1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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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原债权人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以及借款人、担保人与原债权人签署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原债权人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所享有的债权已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承继并享有。请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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