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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4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2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内蒙古东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东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899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摩登利亨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付饶、高倩、马波、内蒙古特牧饵养殖公司:

本院受理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摩登利亨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付饶、高倩、马波、内蒙古特牧饵养殖公司一案,依法对被执行人马波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巨华世纪城二区13号楼4层6单元401号房屋进行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通知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领取随机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定专业机构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随机选择评估机构,领取选定专业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第10日进行现场勘验。逾期视为你们放弃评估程序中的相关权利(本通知中限定的时间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赵成龙(新城区龙福便民店经营者):

本院受理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吴斌:

本院受理原告保尔与被告吴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弓贵华、闫爱萍: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不在户籍地居住,也无其他联系方式。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诉讼请求如下: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借款43000元及利息104060元,两项共计147060元。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穆海龙、丁红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永永诉被告穆海龙、丁红霞、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752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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