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银系列信用卡不良透支催收通告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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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4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2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韩宝珍:

本院受理杨林申请执行韩宝珍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赛执字第00451号执行通知书、执行决定书(2015)赛执字第00451-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韩宝珍房屋一套)。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郭日华:

本院受理原告郭和平与被告郭日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吴晓庆: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梦想涂料厂诉被告吴晓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2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刘三毛:

本院受理原告银国栋诉刘三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任士雄:

本院受理原告赵海宽诉被告任士雄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1日

王晓波:

本院受理原告张利国诉王晓波、常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1日

张在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锐诉被告张在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642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杨冰: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俊利诉被告杨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杨冰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718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1日

李帅领: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鑫诉被告李帅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742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彭晓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宣红艳诉被告王建军、彭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758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云伟厚:

本院受理的原告狄爱桃、李建平诉被告云伟厚、李俊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758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王仙果、袁彩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云飞诉被告王仙果、袁彩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729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赵哈斯巴根、敖特根、付格日乐图、杨高娃;

本院受理(2018)内0502民初7675号原告王新鑫诉被告赵哈斯巴根、敖特根、付格日乐图、杨高娃、包那顺孟和、格格吐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赵哈斯巴根、敖特根、付格日乐图、杨高娃

本院受理(2018)内0502民初7673号原告王新鑫诉被告赵哈斯巴根、敖特根、付格日乐图、杨高娃、包那顺孟和、格格吐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沈慧荣:

本院受理原告汪巧珠与被告武俊明、第三人沈慧荣及乔志忠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4046号案件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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