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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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4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2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郭祥忠:

本院受理原告张振华诉被告郭祥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63万元;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自2018年9月20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以63万元为本金,以年利率计算的利息。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被告承担本案相关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鉴定费、执行费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那木日、朱志鹏:

本院受理原告神域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那木日、朱志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以及因违约产生的罚息、违约金及各项费用共计3200元,自2017年11月18日起至2018年7月18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2、请求确认原告对于被告那木日所有的车牌号为蒙KM R025的长安牌SC7141A5型汽车享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东胜区人民法院415审判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1日

王龙:

本院受理原告乔海英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607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3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830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1日

郭曼、院虎: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霞诉被告郭曼、院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被告郭曼、院虎偿还原告李玉霞借款40000元整;2、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1日

武帅:

本院受理原告武靖轩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19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武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武靖轩的抚养费共计15000元(2017年8月14日至2018年11月14日);ニ、从2018年11月15日,被告武帅每月支付原告武靖轩抚养费1000元直至原告年满18周岁为止。每月15日前给付一次。三、驳回原告武靖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1日

王友军、乔小梅、徐可明:

本院受理原告范生银诉被告王友军、乔小梅、徐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退出当事人申请书【申请内容:申请徐可明退出原告范生银诉被告王友军、乔小梅、徐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诉讼程序】、诉讼请求补正书【补正内容: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友军偿还原告范生银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借款利息474000元(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从2011年6月1日起至2018年1月1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本息合计774000元;被告给付原告从2018年1月2日至实际还清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2018)内0602民初3363号民事裁定书【准予被告徐可明退出本案诉讼】。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周述超:

本院立案执行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大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周述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1、(2018)内0602执1941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你履行(2014)东民初字第284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2018)内0602执194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扣划、冻结被执行人周述超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账号6230521190055184275)11837元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特此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方雪冬、谢国耀、呼广俊:

本院受理原告吴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内0602民初467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方雪冬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300万元为基准,从2016年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年利率按24%计算);二、依法判令被告谢国耀、呼广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2018)内0602民初4675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刘军梅:

本院受理申请人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前保全被申请人刘军梅诉前保全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财保4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依法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刘军梅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场街3号伊泰?华府C区2号楼1单元1301号房产一处(合同编号:2010-0006879),查封期限为3年。依法予以轮候保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大厅一楼十二号窗口领取裁定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不领本裁定书即发生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王根玉、包金花:

本院受理原告高扎力嘎与被告王根玉、包金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601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本案按原告高扎力嘎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68元,减半收取78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184元,由原告高扎力嘎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承担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白白虎(又名白虎):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白白虎偿还原告张丽君借款本金5000元;二、被告白白虎按月利率0.005元支付原告张丽君自2016年2月23日至还款日为止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白白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张财花(又名张彩花、彩花):

本院受理原告秦红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6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张财花偿还原告秦红丽借款本金3000元,支付利息1680元:2018年8月11日之后利息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至债务清偿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财花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吴明兰:

本院受理原告董全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66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准予原告董全喜与被告吴明兰离婚;二、婚生子由原告董全喜抚养,被告吴明兰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吴明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刘长印:

本院受理原告贾永忠诉被告浙江中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蒙兴集团伊金霍洛旗振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和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302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刘长印:

本院受理原告李瑞杰诉被告浙江中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蒙兴集团伊金霍洛旗振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和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302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席长岁: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军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奈曼旗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席长岁:

本院受理原告赵恩和白音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奈曼旗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赵刚:

本院受理原告奈曼旗大镇马老师辅导班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奈曼旗人民法院黄花塔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佟和其叶乐图:

原告彰武县满堂红乡国民农资销售中心(经营者:张国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11266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白那日苏:

原告乌嫩其木格诉白那日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104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包乌力吉、小琴:

本院受理原告王那仁格日乐与被告包乌力吉、小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43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包乌力吉、小琴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那仁格日乐借款本金31000元;二、被告包乌力吉、小琴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王那仁格日乐逾期利息1325元{875元[25000元×0.005元×7个月(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8月10日)]+450元[6000元×0.005元×15个月(2016年5月9日至2017年8月8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李玉强、张布合白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继坤农资经销处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8425号民事裁定书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欠款本息合计162630元,并支付原告自起诉之日至实际给付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王俊: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6322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佳源摩托车行诉被告王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18)内0521民初63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佳源摩托车行欠款3500元,支付利息4655元,本息合计8155元;二、被告王俊支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佳源摩托车行自2018年7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给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张阿日木扎: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与被告张阿日木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关额日都木图: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新巩二种子经销处诉关额日都木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关额日都木图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6508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关额日都木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新巩二种子经销处欠款本金22300元,支付利息5798元【22300元×0.02元×13个月(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合计:28098元。]案件受理费50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02元,由被告关额日都木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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