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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4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21

包头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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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讯11月15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许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系《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后,包头市首例适用被告人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

该案由昆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并建议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法院立案后,认为符合速裁程序要求,随即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在保障被告人基本权利的同时,省去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当庭审理和宣判过程仅用5分钟,大大节省了刑事诉讼的时间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

刑事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是指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的刑事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审理程序。

今后,该院在审判工作中,多措并举,在强化快速办案理念的同时,切实提高办案质效,把节约司法资源切实落到实处。

(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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