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由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两起“黑校车”严重超载接送学生案件,在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包头市地区首例严重超载型危险驾驶案。
6月20日早晨7时许,被告人章某某驾驶蒙B**号小型面包车沿包头市昆区包钢厂外六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八匹马路口处时,被巡逻交警当场查获。当时车上实载27人,而该车核载仅为9人,超员达200%,且所载乘客均为小学生。
6月20日早晨7时许,被告人齐某某驾驶严重超员的“江淮”牌蒙B**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包头市昆区西哈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张家营子新市场处时,被巡逻交警当场查获。当时,当时车上实载19人,而该车核载仅为7人,超员达171%,且所载乘客均为小学生。
昆区检察院指派两名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员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向法庭出示了本案的相关证据,对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相关量刑情节进行了详细阐述。被告人对证据及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未提出异议,当庭表示认罪。经法庭调查、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庭审程序后,审判长当庭采信了公诉机关对两名被告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宣判认定两名犯罪嫌疑人犯有危险驾驶罪,分别处以拘役四个月和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耨恩林)